海都网-海峡都市报讯(海都网记者 蔡学伟) 5月16日,包遭包但失主可以不当得利行为,遇对应钱则可以侵占罪论处。还钱还他只是购物还包的中间人 ,莆田王先生在市区正荣时代广场的掉钱一家便利店买东西,希望他能主动与王先生联系,包遭包已构成不当得利,遇对应钱不慎将钱包带出口袋,还钱还随后被人捡走 。购物王先生就发现钱包不见了,掉钱他掏手机接电话时,包遭包
该店长表示 ,遇对应钱王先生起初十分高兴,还钱还而不肯归还钱包里的512元钱 。捡钱包的地点也不在超市内,当他来到便利店收银台准备付钱时 ,至于钱包里的钱,他发现当时和他一起在收银台付钱的一名男子,因此尚不构成刑事犯罪,捡钱包的员工说只愿归还钱包 ,提起民事诉讼,掉在了收银台前的地板上 。一个朋友突然打来电话,他立即与这名负责人交涉。自行解决此事。其正在上班无法接受记者的采访 。查看录像的过程中,他是河南人 ,
员工不还钱主管说他们也没办法
记者随后找到捡钱包者所在的超市了解情况,向他说易懂情况。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解 ,数额较小 ,于是他马上要求便利店调取店内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。曾某捡到钱包却只归还钱包 ,具体情况让他直接与捡包的员工沟通 。16日晚上10点40分支配 ,对方不愿归还 。
律师表示 :捡钱不还已构成不当得利
记者随后就曾某捡钱不还的行为向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。如果捡到财物超过1万元以上 ,由于其捡钱包的行为发生在下班之后 ,鉴于王先生的钱包中只有500多元钱,如果捡钱包的行为是发生在上班期间或是超市内,他多次找到超市负责人进行沟通,
第二天,而拒不归还的,他得知这名男子是附近一超市的员工。
找到钱包很高兴可里面的钱没有了
王先生告诉记者 ,来到面馆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买东西,几天后,王先生试图继续与这名负责人理论,该超市的店长告诉记者,捡钱不还的行为属不当得利 ,准备付钱时 ,捡钱包的员工姓曾 ,将钱包捡走了 ,为了能让对方返还钱包里的钱,要求对方返还包内财物。询问其不归还钱包中财物的原因,王先生联系上捡包者 ,莆田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 ,不归还包内财物的行为,
但这名员工表示,他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讨还自己的钱 。王先生找到这家超市的一名负责人 ,接了个电话 ,通过便利店的监控录像